【善行常德·温暖民生】依法行善,读懂募捐那些事儿——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知识课堂(二)
2026年9月5日,是我国第十一个“中华慈善日”。今年中华慈善日的主题是“弘扬慈善文化 践行慈善惠民”。爱心值得守护,善意需要法治护航。很多市民分不清公开募捐、个人求助、捐赠权益。本期知识课堂,科普慈善募捐、募捐资格等内容,帮大家避开慈善误区。
1. 什么是慈善募捐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第二十一条明确,慈善募捐,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。慈善募捐,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。
2. 开展公开募捐需要什么资格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第二十二条指出,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,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。依法登记满一年的慈善组织,可以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。
3. 公开募捐可以采用哪些方式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第二十三条明确,开展公开募捐,可以采取下列方式:
(一)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;
(二)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、义赛、义卖、义展、义拍、慈善晚会等;
(三)通过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;
(四)其他公开募捐方式。
4. 公开募捐前需要做什么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,开展公开募捐,应当制定募捐方案。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、起止时间和地域、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、接受捐赠方式、银行账户、受益人、募得款物用途、募捐成本、剩余财产的处理等。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。
5. 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想开展募捐怎么办?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第二十六条明确,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,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,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,合作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开展公开募捐。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对合作方进行评估,依法签订书面协议,在募捐方案中载明合作方的相关信息,并对合作方的相关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。
这些慈善陷阱要警惕
×无募捐资质,打着慈善名义到处筹款;
×借慈善名义推销商品、变相收取高额服务费;
×募捐之后不公示资金去向;
×虚构家庭困难,骗取社会爱心捐款。
温馨提示:发现违法违规慈善行为,可向民政部门反映。
每一份爱心都值得被守护,依法行善,才能让善意行稳致远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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